吉林省食检中重金属镉问题严重
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,抽检的57批次样品中,合格样品50批次,不合格样品7批次。不合格样品为7批次食用农产品,均涉及重金属镉的问题。
不合格产品情况
(一)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销售的公虾爬子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(二)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销售的母虾爬子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(三)朝阳区立辉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虾爬子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(四)九台区城西胖姐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(五)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母虾爬子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(六)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公虾爬子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(七)朝阳区永昌综合市场庆霞水产摊床销售的皮皮虾(散装称重)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镉是环境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,水产品中镉超标主要是养殖的水源存在镉污染,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的结果。《GB 2762-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中规定,镉在甲壳类鲜、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.5mg/kg,在双壳类、腹足类、头足类、棘皮类鲜、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2.0mg/kg(去除内脏)。
镉的生物半衰期为10~30年,且生物富集作用显著,即使停止接触,大部分既往蓄积的镉仍继续停留在人体内。
长期大量摄入镉,则表现为慢性镉中毒,主要危害是肾脏和骨骼。肾脏是镉最重要的蓄积部位和靶器官,镉会在肾脏中累积,早期毒性主要在肾脏近曲小管,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;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。
针对重金属镉含量超标的可以运用专业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控和筛选。南京微测生物FD-680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重金属砷,重金属镉,重金属铬,重金属汞,重金属铅等,定量快速准确检测重金属含量。